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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中國個人進口法規與關稅計算

台港澳中國個人進口法規與關稅計算

台灣自用食品:

根據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2011年9月22日署授食字第1001301760號公告輸入規定F01及F02項下產品,輸入食品或相關產品 (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 ,單項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可適用免驗通關。 同一品項一次進口超過6公斤,就需要申辦食品檢驗後才能輸入。 進口自用嬰兒及較大嬰兒配方食品,需有嬰兒身分證明,且每人每年輸入不得超過30公斤。 

台灣自用藥品保健食品旅客攜帶入境限量

藥品:取消種類限制、每種可達12瓶、總數可達36瓶

錠狀、膠囊狀食品:取消種類限制、每種可達12瓶、總數可達36瓶、無總顆數限制

中藥材、中藥製劑:中藥材每種由0.6公斤調高至1公斤

隱形眼鏡:6對調高至60對 


台港澳進口容易被誤認為食品的藥品常見的有: 

1、台灣: 葡萄糖胺硫酸鹽(Glucosamine Sulfate)、銀杏葉(Ginkgo Biloba) 、褪黑激素/褪黑素(Melatonin)屬藥品

2、香港: 維他命/維生素(Vitamins)、葡萄糖胺/氨基葡萄糖(Glucosamine) 、消化酶(Digestive Enzymes)、魚肝油(Fish Liver Oil, 含維他命A) 等為藥品,自用可豁免許可登記。 

3、澳門: 維生素及/或礦物質口服製劑依藥品非類標準之成分含量及標示規定,做為是否為藥品之依據。


台灣進口關稅計算方式:

台灣進口產品超過免稅額台幣2000元時(包含寄送的跨境運費),除需課徵進口關稅外,尚需繳付營業稅。

進口關稅 = 完稅價格 x 關稅稅率

營業稅 = (完稅價格 + 關稅) x 5%

意即如果輸往台灣A商品的產品價值為10美金,運費為15美金,該產品進入台灣關稅為20%,該商品須支付的關稅與營業稅總額為 (10+15)*1.2關稅*1.05營業稅=31.5美金

中國進口關稅計算方式:

中國海關規定個人行郵進口,每票貨品總值不得超過人民幣800元,且超過人民幣50元者,均需由寄件出口方協助申報,所需文件為進口收件者之中國身分證正反面彩色影本與貨品商業發票。保健食品一次可以收貨數量10瓶/包以內,總價值以800元為限,同時總重量需在10公斤內。 中國海關預計會根據物品價值課30%-60%之間的稅金,具體金額以大陸海關清關確認為準 ,中國關稅由進口收件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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